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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4 09:2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学校2021年6月22日校长办公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落细实验室安全责任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教训,紧紧围绕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学校和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安全红线和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落细安全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

二、强化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

要充分结合《2021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举一反三,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加强用水用电基础安全管理、气体钢瓶、高温高压设备管理、实验废弃物处置等管理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1.深刻认识抓好近期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通知精神和各单位具体要求以召开学院实验室各级安全责任人工作会议、实验学生安全教育会议等形式传达和落实,务必做到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

 2.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学院各级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岗位管理人员要在岗在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响应。

 3.建立值班、巡查制度,确保暑假前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落实每日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事故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报。

 请各学院于6月25日前完成以上工作任务,学校将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会议召开、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信息报送、书面记录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